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2-
004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腾科技”)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2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2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011.34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下发《关于同意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1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50.5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807.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42.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6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0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披 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装备生产及测试基地建设项目 12,103.27 12,103.27
2 智慧工矿项目 8,841.88 8,841.88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000.00 17,000.00
4 创新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0,945.15 50,945.15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资金需 求,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2月05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25.11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拟置换金额 占总投资的
投入金额 比例
智能装备生产及测 12,103.27 2,425.11 2,425.11 20.04%
试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12,103.27 2,425.11 2,425.11 20.0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0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586.23 万
元(不含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6.23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上述两项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11.34 万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25.1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86.2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美腾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
字[2022]215Z0437 号);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