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2-
003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 1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经营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110,000 股,发行价格为 48.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08,250.56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0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442.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68 号)。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2 月 08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装备生产及测试基地建设项目 12,103.27 12,103.27
2 智慧工矿项目 8,841.88 8,841.88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000.00 17,000.00
4 创新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0,945.15 50,945.15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1.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对于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
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