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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震有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独立董事邱春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6)。

    4、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5、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13 名激励对象离职,离职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16,3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予以作废。

  2、根据公司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本激励
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予以作废,合计 1,326,450 股。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62人调整为249人,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2,75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激励计
划的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
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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