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序号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9,361 万元。 币 19,361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
在股东大会通过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
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
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股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50%以上; 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
司市值的 50%以上; 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
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 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
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
元。 元。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
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本条第一款 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分期交 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分期交
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
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过。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 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 程序。
本条所称“交易”系指下列 本条及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
事项: 条第四款第(一)项所称“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系指下列事项: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财产品的除外);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财产品的除外);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五)提供担保;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提供担保;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和业务;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和业务;
(九)债权、债务重组;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提供财务资助;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十)提供财务资助;
文件规定、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认定的其他交易。 文件规定、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 认定的其他交易。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
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交易行为。 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交易行为。
3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 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等股东权利,但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
决议。 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应当配合征
集人披露征集文件。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决议。
4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忠实义务: 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
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 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存储; 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 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
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 得为本人及其近亲属谋取属于公
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 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 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 佣金归为己有;
佣金归为己有; (八)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露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内幕信息获取不法利益,离职后履
害公司利益; 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