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4-008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岫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 6 个月内
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后续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运君女士截至目前暂无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做回复,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暂无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应祥先生未来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后续如有减持计划,任应祥先生将会及时书面告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 根据《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
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
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
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1,564.8085 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8.00 元
/股(含)进行测算如下: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用途 回购实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拟回购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施期限
量(万股) 股本的比 金总额 数量 股本的比 金总额
例( % ) (万元 ) (万股) 例( % ) (万元)
自 董 事 会
用于员工持 审 议 通 过
股或股权激 78.95 0.37 3,000.00 131.57 0.61 5,000.00 本 次 回 购
励计划 股 份 方 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
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38.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 5,827.4487 27.02 5,959.0187 27.63 5,906.3987 27.39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5,737.3598 72.98 15,605.7898 72.37 15,658.4098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