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267,209.58 元(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
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19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30 元,本次发行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116,893.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10,182.6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711.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2]46651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施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主体 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血液净化设备及
山外山
1 高值耗材产业化 86,323.15 86,323.15 70,215.76
天外天
项目
血液净化研发中
2 山外山 16,407.01 16,407.01 16,407.01
心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升级与
3 远程运维服务平 山外山 9,943.77 9,943.77 8,088.32
台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山外山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合计 124,673.93 124,673.93 106,711.09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6,000,365.13 元,印花税为 266,844.45 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6,267,209.58 元(含税)。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267,209.58元(含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1日到位,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267,209.58 元(含税)。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9339-1 号《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山外山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山外山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
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 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鉴证报告》;
(二)西部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