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鉴于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324 人调整为 317人,拟授予的激励股票数量由 151.78 万股调整为 147.80 万股。本次调整系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3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70.00 元/股。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