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8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7.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 70.00 元/股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24 日为授予
日,以人民币 7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7 名激励对象授予14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6、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员
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324 人调整为 317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1.78 万股调整为 147.8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3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70.00 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24 日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7.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0.00 元/股。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7.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905.33 万股的 0.7070%。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1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人民币 70.00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时间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