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3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或“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62,813.01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26.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9.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5,791.0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6,309.9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9,481.12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37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富创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
100,000.00 100,000.00
制造生产基地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160,000.00 160,000.00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置换方案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61,991.26 万元,本次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1,991.26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实 本次拟置换募集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际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集成电路装备零
部件全工艺智能 100,000.00 100,000.00 61,991.26 61,991.26
制造生产基地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61,991.26 61,991.26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26,309.95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1.75 万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821.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募集
序号 费用明细
(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资金金额
审计及验资
1 1,278.30 632.08 632.08
费用
2 律师费用 3,750.00 75.47 75.47
发行上市手
3 114.23 114.20 114.20
续费等费用
合计 5,142.53 821.75 821.75
四、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62,813.01 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61,991.26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821.75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出具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92 号),会计师认为:富创精密编制的《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92 号);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