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由 42.16 元/股调整为 42.0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公告。
(二)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 年 3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 行 股 票 交易 的 情形 , 并 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 在上 海证 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确定
以 2023 年 6 月 29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 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
予价格为 42.06 元/股(42.06 元/股=42.16 元/股-0.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结合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情况,公司拟将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42.16 元/股调整为 42.06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