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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中信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中信博:中信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581.9480万股的0.0383%。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5.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提 出 任 何 异 议 。 2022 年 3 月 2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根据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因此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11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当人选;                                            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
 元或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触发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

 低于4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4.2亿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的前提下,按照以上业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绩目标,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
 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2023整合审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成情况                            计 - 财 务 报 表 年 报 审 计
                        A≥Am            X1=100%          (合并)】【信会师报字
    营业收入(A)    An≤A                                            An)*20%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
                        A                        B≥Bm            X2=100%

    净利润(B)      Bn≤B                                            Bn)*20%          3.45亿元,达到了业绩考
                          B  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          X 为 X1与 X2的孰高者          归属比例为100%。

  售比例 X 值的规则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
 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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