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
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0.4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3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价格为 42.16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0 万股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3 月 3 日。
2、预留实际授予数量:10.40 万股,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3,571.5480 万股
的 0.08%。
3、预留实际授予人数: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42.16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鉴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程先生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王程先生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4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80 万股调整为 10.40 万股,获授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 名调整为 3 名。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时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占获授限制性股 公司股本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3人)
周石俊 中国 董事、副总经 3.70 1.99% 0.03%
理
杨颖 中国 董事、副总经 3.70 1.99% 0.03%
理
刘义君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00 1.61% 0.02%
合计 10.40 5.59% 0.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其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三)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了《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信验字【2023】)第004号):
截至2023年5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3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缴款 合计人民币4,384,64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4,000.00元,余额人民币 4,280,6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0.40 万股,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 2023年 6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135,715,480 股增加至135,819,480 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蔡浩先生,直接持有中信博50,893,679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7.50%。本次授予后,蔡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37.4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672,729.00 104,000.00 62,776,729.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3,042,751.00 - 73,042,751.00
总计 135,715,480.00 104,000.00 135,819,48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3
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0.40 597.90 373.69 199.30 24.91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