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公告。
2、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月 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6 人调整为 154 人,首次授予权益
数量由 152.15 万股调整为 150.15 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 33.92 万股调整为 35.92 万股,
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