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即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即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
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92.88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1,459,025.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054,803.46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56 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金额
(万元)
1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安徽融进 50,131.18 50,131.18
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司 8,006.73 8,006.73
司研发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10,000.00 10,000.00
合计 - 68,137.91 68,137.91
2021 年经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6,500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变更为 56,631.18 万元。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
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变更前后 实施地点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 变更前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
设项目 变更后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上述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少数部分产线对应生产产品的上游供应商资源在原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繁昌比较匮乏,而在新增的实施地点常州金坛地区供应商资源比较丰富。所以将少数相应产线迁移至常州金坛生产有助于提升产线投产效率及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此外的其他建设内容及产线安排在原实施地点不变。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常州市金坛区为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合理业务布局,促进募投项目更高效开展,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且增加的实施地点也是公司生产基地所在地,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中信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常州市金坛区为项目实施地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而实施,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