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393,099.17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92.88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1,459,025.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054,803.46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56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0,131.18 50,131.18
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6.73 8,006.73
研发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8,137.91 68,137.9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48,393,099.17 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8,393,099.17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投资总额 截至 2020 年 9 月 3 日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元)
总额(元)
1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 50,131.18 21,592,600.00 21,592,600.00
产基地建设项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
2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6.73 26,800,499.17 26,800,499.17
研发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
合计 68,137.91 48,393,099.17 48,393,099.1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F10785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48,393,099.1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 48,393,099.1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F10785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393,099.17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F10785 号),认为:贵公司编制《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博公司章程》、《中信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相关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且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F10785 号);
(三)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