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6月13日,并以6.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万股。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