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成股份”)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72.7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97.065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69.9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6,233.9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32,035.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到账,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1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使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投资金额
1 12 吋显示驱动芯片 97,406.15 97,406.15 78,000.00 汇成股份
封测扩能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980.84 8,980.84 5,000.00 汇成股份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49,035.96 汇成股份
合计 156,386.99 156,386.99 132,035.96 —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拟置换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9,672.78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9,672.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调 投入金额 金额
整后)
1 12 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 78,000.00 39,288.00 39,288.00
扩能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384.78 384.78
合计 83,000.00 39,672.78 39,672.78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39,672.78 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9785 号《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72.78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汇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汇成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