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5,09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333,720 股的 0.63%。其中,首次授予979,69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3,333,720股的0.5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63%;预留 235,4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333,720 股的 0.1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37%。
一、本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5,09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333,720 股的 0.63%。其中,首次授予 979,690 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333,720 股的 0.5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63%;预留 235,4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3,333,720 股的 0.1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3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
员、管理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04 人,占公司员工总
数 315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33.02%。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管理骨干;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
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次激励对象同时包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和 2 名韩国籍员工,公司将
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主要系该等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经
营管理等方面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
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该等员工作为激励对象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
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可以包括公司董事。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股)
总量比例 本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司继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1,500 2.59% 0.016%
2 郑宇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3,000 1.89% 0.012%
3 吕振群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000 0.58% 0.004%
4 周荣梵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9,450 0.78% 0.005%
二、其他激励对象
管理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 100 人) 908,740 74.79% 0.470%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235,400 19.37% 0.122%
合计 1,215,090 100.00% 0.628%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该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3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首
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
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