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本公司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人 民 币 25.0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4 年 5 月 备注
31 日余额
深圳市路维光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48476083055 105,000,000.00 - 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沙井支行
深圳市路维光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81001001002 644,483,941.39 51,676.00
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新安支行 63823
深圳市路维光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086900000033 34,469,500.00 26,729,387.02
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后海支行 4441
成都路维光电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280830104001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 7572 - 43,750,962.31
产业开发区支行
合计 783,953,441.39 70,532,025.33
注 1:初始存放金额 783,953,441.39 元包含尚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23,442,957.81 元,扣除该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60,510,483.58 元。
注 2: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不含理财产品 17,000,000.00 元。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589,325,406.54 元(含
使用超募资金部分),募集资金余额 87,532,025.33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70,532,025.33 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60,510,483.58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83,653,051.71元,产生上述差异原因为:(1)支付手续费 2,436.02 元;(2)募集资金账户销户余额转出 54,146.21 元;(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7,000,000.00 元;(4)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790,884.77 元;(5)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6,612,645.75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95.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3.1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出
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 40469 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剩余的 12,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超募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9,70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700.00 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6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6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1,200.00 万元,其中:2022 年 9 月通过审议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600 万元
已于当年 10 月补充完毕,2023 年 10 月通过审议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1 月已补充完毕。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5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891,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333,720 股的比例为0.98%,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652,852.96 元。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8,753.20
万元(不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1.51%,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