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2/16,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
事长、总经理杜武兵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12/15~2024/12/14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000 元~80,000,000 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891,079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98%
累计已回购金额 50,652,852.96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1.960 元/股~30.741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51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
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4 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1,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333,720 股的比例为 0.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741元/股,最低价为21.9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2,852.96元。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