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801,031.8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891,0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989,020.6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30.23%,其中本次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为100%。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办理相关手续。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