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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401 科创 路维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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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路维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      26,558.31          26,558.31
 扩产项目

 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46.95            3,446.95

 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10,500.00

                  合计                        40,505.26          40,505.26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三、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剩余的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在上述决议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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