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定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保管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