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7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次回购计划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的影响,为切实推进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公司第三次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1.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三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开始第三次回购交易。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受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以及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窗口期、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 21.00 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 30.00 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本
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三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