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5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总股本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5,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姚毅先生提议(第二次回购计划)
2023/10/31,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姚毅先生提议(第一次回购计划)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4,905,933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06%
累计已回购金额 10,424.18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4.05 元/股~25.99 元/股
注:以上数据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回购计划和第二次回购计划的合并数据,两次回购计划的预计回购金额均为 3,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完成首次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523,26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44%,使用资金总额 59,997,038.8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 易费 用)。 具体内 容详 见公 司 同日披 露于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再次启动回购,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34.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月 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4.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95 元/股(含)。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再次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一次回购计划与第二次回购计划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4,905,9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04,241,827.1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其中,公司第一次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523,2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44%,使用资金总额 59,997,038.8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公司第二次回购计划已累计回购股份 2,382,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购买的最高价为 23.00 元/股、最低价为 14.0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4,244,788.2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