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47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7.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95 元/股(含)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6 月 19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完成首次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523,2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44%,使用资金总额 59,997,038.8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再次启动回购,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34.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7.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95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9,482,889×0.05)÷463,500,000≈0.0496 元/股(含税)。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00-0.0496)÷(1+0)≈36.95 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