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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凌云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 年 8 月 4 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 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 1,350 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0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 万元,超额配售募
集资金净额为 27,526.23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将全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
                                      总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120,000.00  80,082.08    25,291.00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29,000.00  29,000.00    15,337.32

    注:表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  项目现计划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2024 年 5 月      2026 年 5 月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2024 年 5 月      2025 年 5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本募投项目计划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新建研产销一体化园区,项目于 2021 年 5 月开始实施,但实施期间因疫情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在土地购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有所延迟。目前,募投项目处于正常建设中,后续公司将实时关注该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该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

  2、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本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AI+视觉”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机器视觉算法能力,以满足日益提升的客户需求。目前,全球经济存在较多不确定性,部分客户面临行业发展的周期调整;同时,配套上述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算力与数据中心建设,因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延期,因此该项目研发投入进度有所滞后。

    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积极把握行业快速发展机遇

  当前,我国传统制造业亟需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来提升产业链的竞争力,作为人工智能领域最重要的前沿分支,近年来机器视觉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助力众多行业用户智能制造转型升级,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拟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产研销一体化园区,通过智能视觉系统与设备在下游行业的生产与检测环节实现人工替代,同时基于设备采集的数据与大数据分析技术,帮助企业提高数字化运营能力,实现良率提升与降本减存,助力工业制造向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建设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紧抓国家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的战略机遇,推动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2、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系公司在吴中地区取得地块上建设研发办公楼、生产中心、培训中心等,并购置研发和生产所需的先进设备,在长三角地区提升
研产销能力,以此提升公司整体技术研发水平、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优质高效的销售服务,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整合资源,通过全面提升研产销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建设区域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位于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自贸区等重点经济发展区域范围内,享受国家战略叠加机遇,是我国新一代快速发展的重点城市之一。公司在此处设立基地,有利于公司利用区位优势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同时,有助于带动当地与周边的中小企业配套供应链的快速发展,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升级政策导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智能制造将作为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推动制造业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绿色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一系列国家支持政策的出台必然进一步催化市场对“AI+视觉”的需求,带动机器视觉行业快速发展。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基于“AI+视觉”赋能智能制造,借助人工智能、机器视觉、自动化等技术为传统行业赋能,实现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符合国家产业升级政策导向。

  2、公司具备深厚的行业经验积累

  本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屏幕视觉检测、印刷品视觉检测、电子制造视觉定位与引导等细分领域。公司有多年服务苹果、富士康、华为、小米、京东方等优秀企业的经验,行业龙头客户为公司解决下游应用的大场景、复杂工艺、典型制程需求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和经验积累,公司在上述行业中积累了坚实的客户基础,且行业内重点客户的认可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奠定了基础。

  3、公司拥有良好的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深耕机器视觉行业二十余年,全面掌握了“光、机、电、算、软”等底
层技术,形成了智能算法、智能软件、先进光学成像、精密机械与自动化四大技术平台,可支撑公司在多个行业快速推出应用产品。近年来,公司持续大力度投
入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并取得了诸多荣誉与技术积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七百余项专利,并牵头或参与制定发布十余项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公司良好的研发创新能力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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