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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凌云光: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68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4.08 元/股调整为 13.955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王琨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5元(含税),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
应由 14.08 元/股调整为 13.955 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19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
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5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14.08 元/股-0.125 元/
股=13.95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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