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1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
一、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质押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等一切事宜。在授权有限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质押情况
该事项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后续签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系基于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
展。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的预计额度系充分考虑了其自身的资金状况,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现有业务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事项。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