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0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1、本次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 27,526.23 万元,将全部用于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21.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3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841.6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528.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6月 2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 号)。
2022 年 8 月 4 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 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 1,350 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0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 万元,超额配售募
集资金净额为 27,526.23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将全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
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60,000.00
2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29,000.00
3 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 21,000.00
4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40,000.00
合计 150,000.00
三、本次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情况
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结合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为合理、有序、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60,000.00
2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29,000.00
3 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 21,000.00
4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67,526.23
合计 177,526.23
公司原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投资计划为 40,000 万元,本次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增加投资后,其投资金额增加至 67,526.23 万元,增加投资比例为 68.82%。公司本次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主要由于公司所在的专业设备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产品技术迭代更新快、研发周期长的特点,企业需要投入并储备大量研发资金。公司为维持技术优势和满足客户需求,需要持续集中资源对产品进行研发投入。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能够保障公司研发项目及生产经营投入,支撑对产品的持续开发和升级,提升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向相一致,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况,且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向相一致,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向相一致,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且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31 日上证发[2020]101 号)》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用于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增加投资,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