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1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投入。其中,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9,158.49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不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的比例为30.0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将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权前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超额配售选择权 额(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前) 全额行使后)
1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60,000.00 60,000.00
2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29,000.00 29,000.00
3 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 21,000.00 21,000.00
4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40,000.00 67,526.23
合计 150,000.00 177,526.23
注:超额配售行使前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计划
(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不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为30,528.3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158.49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不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的比例为30.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计划
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不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投入,旨在虚拟现实内容制作领域构建工业化的研发与生产能力。
目前,公司的可配置视觉系统在立体视觉领域的应用,已经能够很好地实现对应用场景中人或物的特征点、轮廓、点云等三维信息进行精确提取,并基于海量应用数据库进行实时智能化补偿,实现精准的数字形象原型重建、端到端的自动化动画生产以及自动化虚拟现实交互运维,且已广泛应用于VR/AR/XR、互联网游戏及视频等领域。如,公司为央视五一晚会、春节晚会等大型综艺晚会、网剧《热血长安》、北京冬奥手语数字人、虎牙虚拟数字人等提供了运动捕捉与数字建模产品及服务支持。据IDC报告分析,政策、应用价值、市场需求、资本支出、技术成熟正合力推动AI数字人市场崛起。例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中强调,要推动虚拟主播、动画手语广泛应用于新闻播报等节目生产环节;数字员工正在发挥7*24小时服务的独特价值,产生人类难以达成的创造力;同时,AI技术、算力、硬件设施的成熟,也从技术层面推动着AI数字人的大规模发展。
未来,公司将通过“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加速视觉+AI在数字人等虚拟现实场景的应用落地与工业化研发与生产能力。
2022年7月,最新发布的《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战略部署,抓住数字人为代表的互联网3.0创新应用产业机遇,打造数字人产业创新高地。该计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创新引领,构建数字人全链条技术体系,夯实底层技术支撑能力,优化数字人生产工具,加快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实施数字人标准化战略工程,推广服务型数字人应用,加快表演系数字人创新等。根据该计划,到2025年北京市数字人产业规模将突破500亿元。
另一方面,疫情期间很多线下活动都被迫转为线上,也推动了虚拟直播、虚拟发布会、虚拟论坛会议等形式迅速扩张,虚拟数字人技术和虚拟演播室技术融合,已经被广泛的应用于电视节目制作、品牌发布会、虚拟直播中。未来,虚拟现实融合技术与内容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多。本项目的未来市场空间和市场前景巨大。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不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不会影响既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未来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拟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剩余超募资金将全部用于“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的研发投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计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会影响既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31 日上证发[2020]101 号)》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
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