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交易公司可转债因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及
致歉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汪美 兰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汪美兰女士因误操作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卖出后又买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赛
特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 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汪美兰女士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交易公司可转债时,因操作失误导
致卖出过程中将卖出操作成买入,误买入赛特转债 2000 张。具体明细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张) 成交价格(元/张) 成交金额(元)
2024年 4 月 17 日 卖出 2000 119.210 238,420
2024年 4 月 17 日 卖出 2000 119.070 238,410
2024年 4 月 17 日 买入 2000 119.290 238,580
汪美兰女士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当日卖出公司可转债 4000 张,买入公司可
转债 2000 张,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致歉声明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汪美兰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经核查,2024 年 4 月 17 日,汪美兰女士卖出两笔公司可转债,每笔数
量为 2000 张,成交价格分别为 119.210 元/张、119.070 元/张,成交金额分别为
238,420 元、238,410 元;买入一笔公司可转债 2000 张,成交价格为 119.290 元/
张,成交金额为 238,580 元。汪美兰买入可转债的价格高于卖出可转债价格,此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故不存在《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2、经核查,汪美兰女士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3、汪美兰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汪美兰女士承诺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反复核对确认,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义务,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要求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