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特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坤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720,000 股,并通过新余市泰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泰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9%;董事汪美兰持有公司股份8,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88%;总经理严浪基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25%;监事罗健兵通过新余泰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8%。股东汪坤明与汪美兰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75%。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7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563%。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汪坤明、汪美兰因个人投资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具体如下:
汪坤明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通过新余泰斗持有的公司股份 27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375%。
汪美兰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625%。
2、严浪基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2,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56%。
3、罗健兵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3,7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47%。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
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
汪坤明 31,990,000 39.9875% IPO 前取得:31,99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董事、监
汪美兰 8,710,000 10.8875% IPO 前取得:8,710,000 股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严浪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0,000 0.06255% IPO 前取得:50,000 股
罗健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000 0.0188% IPO 前取得:15,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汪坤明 31,990,000 39.9875% 汪坤明与汪美兰为兄妹关系
汪美兰 8,710,000 10.8875% 汪坤明与汪美兰为兄妹关系
合计 40,700,000 50.875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拟减持原因
名称 格区间 来源
汪坤明 不超过:270,000 股 不超过:0.337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70,000 股 2023/3/7~2023/8/16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投资需要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30,000 股
汪美兰 不超过:2,130,000 股 不超过:2.6625% 2023/3/7~2023/8/16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投资需要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1,600,000 股
严浪基 不超过:12,500 股 不超过:0.0156%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2,500 股 2023/3/7~2023/8/16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罗健兵 不超过:3,750 股 不超过:0.0047%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750 股 2023/3/7~2023/8/16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注:汪美兰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汪坤明承诺:
“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在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将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5、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
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坤明有关联关系的、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汪美兰承诺:
“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