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由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未设置监事会,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经第八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273 名,其中有 141 人因调
职/退休/离职等原因不符合归属条件,其余 1,132 名激励对象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 1,13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43.96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正曙、张志高、杨旸、庄巍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