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2-020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3 月 16 日,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49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
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四)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个别员工向公司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公司就员工相关疑问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未收到其他意见。2022 年 3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6)。
(五)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七)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确认为 1,273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确认为 1,181.20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对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确认为 1,273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确认为 1,181.2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