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2-023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案追加的共同被告,与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无关联及合作关系,与被告六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目前所合作项目尚处于合作初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涉案金额:人民币 3.007 亿元,无事实依据。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未侵害原告的技术秘密,经公司判断本案件败诉可能性极低,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极小,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极小。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8 月 17 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案号为(2021)津 03
知民初 267 号的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南昌紫薇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
近日,华润微全资子公司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公司子公司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案追加的共同被告。
公司子公司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与原告无关联及合作关系,与被告六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目前所合作项目尚处于合作初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1)津 03 知民初 267 号
(二)开庭时间:暂未收到开庭传票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二: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陈建波
被告三: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
被告四:刘冬梅
被告五:王亮
被告六: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七: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八: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第三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的行为与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被告一起侵犯了原告的技术秘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
(五)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查看、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原告的技术秘密;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立即销毁其已经获得的技术秘密载体,清除其已经获得并控制的技术秘密信息;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全部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3亿元;
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全部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所花费
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审计费、公证费等,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已发生人民
币 70 万元;
5、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全部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案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3.007 亿元,无事实依据。公司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未侵害原告的技术秘密,经公司判断本案件败诉可能性极低,对公司本
期及期后利润影响极小,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极小。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