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1-037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根据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经第六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1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舸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李舸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李舸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董事、助理总裁兼财务总监彭庆先生因工作调动原
因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助理总裁兼财务总监,彭庆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号)。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正常开展,在公司聘任新任财务总监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附件:李舸先生个人简历
李舸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英国华威大
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1991 年至 1996 年,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投资管理司科员;1996 年至 2000 年,历任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商务处副领事、领事;2000 年至 2007 年,任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主任科员、副处长;2007年至2010年,任美国文森艾尔斯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顾问;2010年至2021年,历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专业总监、法律合规部副总监/副总经理等职,现拟聘任为公司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李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