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 7 号厂房五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普通股股东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4,996,7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4,996,7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63.949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3.94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涂
从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文广先生、蔡贵龙先生列席
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邹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4,799,036 99.6405 183,551 0.3337 14,132 0.0258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涂从
2.01 欢先生为第五届 54,743,321 99.5392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晓
2.02 光先生为第五届 54,741,321 99.5356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徐耀
2.03 增先生为第五届 54,743,921 99.540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文广
3.01 先生为第五届董 54,743,321 99.5392 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蔡贵
3.02 龙先生为第五届 54,713,721 99.4854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4.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欧阳
4.01 博先生为第五届 54,743,321 99.5392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黄贤
4.02 杰先生为第五届 54,743,721 99.5399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全
资子公司
1 向银行申 348,916 63.8339 183,551 33.5805 14,132 2.5856
请授信额
度的议
案》
《关于选
举涂从欢
先生为第
2.01 五届董事 293,201 53.6409
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
举张晓光
先生为第
2.02 五届董事 291,201 53.2750
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
举徐耀增
先生为第
2.03 五届董事 293,801 53.7507
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
举文广先
3.01 生为第五 293,201 53.6409
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
举蔡贵龙
先生为第
3.02 五届董事 263,601 48.2256
会独立董
事的议
案》
《关于选
举欧阳博
先生为第
4.01 五届监事 293,201 53.6409
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的议案》
《关于选
举黄贤杰
先生为第
4.02 五届监事 293,601 53.7141
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00、议案 3.00、议案 4.00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
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明辉、陈珍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