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劲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五)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因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拟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并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2 人调整为 6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91.90 万股调整为 186.3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10 万股调
整为 33.65 万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220.0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拟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并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2 人调整为 6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1.90 万股调整为 186.3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10 万股调整为 33.65 万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220.00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 1 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拟激励
对象申请离职并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2 人调整为 60 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1.90 万股调整为 186.3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10 万股调整为 33.65 万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220.00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满足相关授予条件,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