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 7 号厂房五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普通股股东人数 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1,225,76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1,225,7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1.192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19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涂
从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邹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1,225,76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涂从欢 59,439,185 97.0819 是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张晓光 59,439,185 97.0819 是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徐耀增 59,439,185 97.0819 是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田志伟 59,439,185 97.0819 是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黄劲业 59,439,185 97.0819 是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关于选举贺有良 59,439,185 97.0819 是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桂叶敏 59,439,185 97.0819 是
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2.01 关于选举涂从 5,289,965 74.7534
欢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2 关于选举张晓 5,289,965 74.7534
光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3 关于选举徐耀 5,289,965 74.7534
增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3.01 关于选举田志 5,289,965 74.7534
伟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2 关于选举黄劲 5,289,965 74.7534
业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4.01 关于选举贺有 5,289,965 74.7534
良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桂叶 5,289,965 74.7534
敏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明辉、魏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