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弦电气”)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9.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 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 号) 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5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92.5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4,549.25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29,743.2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285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 297,432,462.83 元,低于《深圳
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书》中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7,266.76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 调整后投入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一 生产基地技改及扩产项目 14,371.99 14,371.99 10,462.37 武汉正弦
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78.30 9,878.30 8,320.00 -
2.1 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81.66 4,781.66 4,030.00 正弦电气
2.2 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96.64 5,096.64 4,290.00 武汉正弦
三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876.81 5,876.81 4,950.00 武汉正弦
四 补充流动资金 7,139.66 7,139.66 6,010.87 正弦电气
合计 37,266.76 37,266.76 29,743.25 -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业务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本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为649.77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649.7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调整后拟投 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预先投入金 投入自筹资
金额 额 金金额
一 生产基地技改及扩产项目 14,371.99 10,462.37 460.07 460.07
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78.30 8,320.00 125.67 125.67
2.1 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81.66 4,030.00 33.48 33.48
2.2 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96.64 4,290.00 92.19 92.19
三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876.81 4,950.00 64.03 64.03
四 补充流动资金 7,139.66 6,010.87 - -
合计 37,266.76 29,743.25 649.77 649.7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33 号)。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77 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9.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3号),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9.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9.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所反映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3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没有违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3号);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