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弦电气”)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正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正弦”)增资11,700万元,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先期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92.5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4,549.25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285 号)
(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 297,432,462.83 元,低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7,266.76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 调整后投入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一 生产基地技改及扩产项目 14,371.99 14,371.99 10,462.37 武汉正弦
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78.30 9,878.30 8,320.00 -
2.1 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81.66 4,781.66 4,030.00 正弦电气
2.2 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96.64 5,096.64 4,290.00 武汉正弦
三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876.81 5,876.81 4,950.00 武汉正弦
四 补充流动资金 7,139.66 7,139.66 6,010.87 正弦电气
合计 37,266.76 37,266.76 29,743.25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上述“生产基地技改及扩产项目”、“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正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1,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正弦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3,000万元作为武汉正弦注册资本资金,剩余8,700万元计入武汉正弦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正弦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同时修订武汉正弦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武汉正弦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武汉正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武汉正弦成立于2011年9月12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82号,经营范围为:“变频调速器、伺服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工业自动化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自动化及节能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
的货物及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直接持有武汉正弦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武汉正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8,757.69万元,净资产为997.14万元,净利润为-698.0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 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武汉正弦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武汉正弦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武汉正弦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武汉正弦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 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