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36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
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泓”)、董事王海蛟先生合计持有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必平”)10,309,0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0178%,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解除限售
后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 年 6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1,300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0%。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股东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和
杭州睿泓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
届满,股东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在上述减持计划期
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
5,628,313 6.0152%
业(有限合伙) 一大股东 5,628,313 股
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 IPO 前取得:
5%以下股东 2,407,600 2.5731%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7,600 股
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 IPO 前取得:
5%以下股东 1,480,679 1.5825%
业(有限合伙) 1,480,679 股
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IPO 前取得:
5%以下股东 722,467 0.7721%
合伙) 722,467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 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执行事务合伙人
5,628,313 6.0152%
伙企业(有限合伙) 均为深圳市高特佳弘瑞创业投资有限
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 公司,诸暨高特佳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407,600 2.5731% 海高特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高特
合伙) 佳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高特佳股权
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
1,480,679 1.5825%
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高特佳投
第 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 资管理公司、重庆高特佳股权投资基金
一 722,467 0.7721%
(有限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深圳市高
组 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杭州高
王海蛟 70,000 0.0750% 特佳、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王海蛟。
合计 10,309,059 11.0178%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 例 (元/股) (元) 数量(股) 比例
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 2024/7/2~ 未完成:1,028,636
0 0% 大宗交易 0-0 0 5,628,313 6.015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10/1 股
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
2024/7/2~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0 0% 大宗交易 0-0 0 未完成:440,015 股 2,407,600 2.5731%
2024/10/1
限合伙)
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 2024/7/2~
0 0% 大宗交易 0-0 0 未完成:270,610 股 1,480,679 1.582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10/1
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 2024/7/2~
0 0% 大宗交易 0-0 0 未完成:132,039 股 722,467 0.7721%
业(有限合伙) 2024/10/1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股东在减持期间因股价未达预期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股东在减持期间因股价未达预期未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