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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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会议由吴翔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 2024 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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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决定是结合了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作出。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吴翔、吴红日、彭文平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