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安必平 证券代码:688393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订。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34.00 万股的 2.14%。其中首次授予 170.3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8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15%;预留29.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85%。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0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9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527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24.48%。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括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且在公司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的激励对象 2 人。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 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 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 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 年度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较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营 较 2020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2020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
对应考
归属期 业收入或净利润累计 (A) (B)
核年度
值的平均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 一 个 2021 年营业收入或
2021 年 25% 18% 20% 15%
归属期 净利润
2021 年、2022 年两
第 二 个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
2022 年 47.5% 35.7% 38% 26.5%
归属期 或净利润累计值的平
均值
2021 年、2022 年和
第 三 个 2023 年三个会计年
2023 年 69.63% 51.98% 54.56% 39.15%
归属期 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累计值的平均值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 年度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营 较 2020 年营业收入 较 2020 年净利润
对应考
归属期 业收入或净利润累计 的增长率(A) 的增长率(B)
核年度
值的平均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2021 年、2022 年两个
第 一 个 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
2022 年 47.5% 35.7% 38% 26.5%
归属期 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
值
2021 年、2022 年和
第 二 个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2023 年 69.63% 51.98% 54.56% 39.15%
归属期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累
计值的平均值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图所示: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业绩考核对应归属比例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的 A≧Am 100%
平均值增长率(A) An≦A
A
年度净利润累计值的平 B≧Bm 100%
均值增长率(B) Bn≦B
B
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当考核指标
归属比例 X 值的规则 出现 A
合分布时,X=8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本期及其他各期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摊销前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风险特别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指标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未 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
响,公司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十二、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