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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9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1

68839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06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9,334.00 万股的 2.14%。其中首次授予 170.3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8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15%;预留 29.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8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巨大需求,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34.00 万股的 2.14%。其中首次授予 170.3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8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15%;预留 29.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8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上述人员属于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关键人员,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影响力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二)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9 人,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
 册员工总人数 527 人的 24.48%。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是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发展的核心 力量。公司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仅充分考虑了激励对象的代表性和示 范效应,而且有利于建立股东与上述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增强员工 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蔡向挺先生和汪友明
 先生。蔡向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在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执行、经营管理、研发以及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汪友明先生(通过余江县乾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6.49%股份)在 提高公司对外投资能力,优化及延伸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方面 有重要的作用。公司将蔡向挺先生和汪友明先生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 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蔡向挺                            4.60            2.30%            0.05%

              技术人员

 邓喆锋    董事、副总经理          4.10            2.05%            0.04%

 梁宗胜    董事、副总经理          4.10            2.05%            0.04%

 陈吾科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4.00            2.00%            0.04%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陈绍宇                            3.50            1.75%            0.04%

              技术人员

 杨志燎        财务总监            2.70            1.35%            0.03%

 二、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147.30          73.65%            1.58%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123 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70.30          85.15%            1.82%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            29.70            14.85%            0.32%

            合计                  200.00          100.00%            2.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相应的股东或董 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核实情况

    1.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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