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少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2 月 25 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
何异议。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8)。
4、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骄成
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5、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960 股,同时鉴于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废处理145 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 11名)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56,888 股。因此,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72,848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股,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终止,同时配套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处理完成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 股,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终止。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为实施本次作废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