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1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会,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个人情况; 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
2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三)是否存在本章程第九十五条所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列情形;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四)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
案提出。 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董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董事
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
3 人。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 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
股东提名董事、监事的,应在股东大 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利。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
交召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 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的身份证明、简历和基本情况。召集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监事的以及单
……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在股
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召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
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基本情况。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内容。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 为能力;
……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 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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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期限未满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其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八)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
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5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
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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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提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