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6,1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71.1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19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162,827,815.6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6,362,184.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3,761.77 23,761.77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13.57 9,713.57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2,475.34 42,475.34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636.2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87,160.88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6,1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4%,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6,1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6,1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6,1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