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规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四)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董事长杨士聪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提议公司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0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33.33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0%。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4,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0 元/
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6.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万元)
注销并减少注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册资本 66.67-133.33 0.80-1.60 4,000.00-8,000.00 过最终股份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60.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有限售条件 40,640,657 48.66 40,640,657 49.45 40,640,657 49.05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42,879,343 51.34 41,546,010 50.55 42,212,676 50.95
流通股
总股本 83,520,000 100.00 82,186,667 100.00 82,853,333 100.00
注:1、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158,098,920.0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2,036,460,405.39 元,流动资产 1,284,681,353.23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8,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3.24%、3.44%、5.45%。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上限 8,000.00 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6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公司第一大股东钜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2、公司董事长兼回购提议人杨士聪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